中国内地暂不征收投资利润预提所得税
2017年12月21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7](财税[2017]88号)(第88号通知)。 根据第88号通知,并根据下文讨论的条件,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居民企业已实现的留存收益分配的股息再投资,可享受递延预提所得税。 这项新的内地税收优惠政策效力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中国投资利润的税收优惠
待遇条件
根据财税88号通知的规定,为了有资格获得递延缴纳预扣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投资收益的使用
外国投资者必须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将投资收益直接用于在内地的股权投资:
- 中国居民企业的增资。
- 新建中国居民企业。
- 从非关联公司收购中国居民企业。
-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这不包括上市企业,除非投资符合战略投资条件。
- 投资的性质
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项目必须 一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递延预提所得税的支付
我们必须清楚,一旦外国投资者处置了他们的股权投资,即在享受了递延税款后,他们有义务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税款。
提交不正确的递延纳税申报的后果
另请注意,如果外国投资者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但享受了递延纳税优惠待遇,将被视为未申报纳税,这些外国投资者将不得不缴纳预扣税,同时将被收取滞纳金,除非错误是由利润分配企业造成的。
这项中国投资利得税改革有望促进外国在中国内地的投资。 我们可以帮助您从这项新规定中获益,并帮助您处理内地相关的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