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暫不徵收投資利潤預提所得稅
2017年12月21日,中國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2017][2017](財稅[2017]88號)(第88號通知)。 根據第88號通知,並根據下文討論的條件,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中國居民企業已實現的留存收益分配的股息再投資,可享受遞延預提所得稅。 這項新的內地稅收優惠政策效力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中國投資利潤的稅收優惠 待遇條件
根據財稅88號通知的規定,為了有資格獲得遞延繳納預扣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投資收益的使用
外國投資者必須以下列任何一種形式將投資收益直接用於在內地的股權投資:
- 中國居民企業的增資。
- 新建中國居民企業。
- 從非關聯公司收購中國居民企業。
-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其他投資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這不包括上市企業,除非投資符合戰略投資條件。
- 投資的性質
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項目必須 一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列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遞延預提所得稅的支付
我們必須清楚,一旦外國投資者處置了他們的股權投資,即在享受了遞延稅款後,他們有義務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後7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稅款。
提交不正確的遞延納稅申報的後果
另請注意,如果外國投資者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但享受了遞延納稅優惠待遇,將被視為未申報納稅,這些外國投資者將不得不繳納預扣稅,同時將被收取滯納金,除非錯誤是由利潤分配企業造成的。
這項中國投資利得稅改革有望促進外國在中國內地的投資。 我們可以幫助您從這項新規定中獲益,並幫助您處理內地相關的稅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