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涉稅信息自動交換
為了打擊跨境逃稅,中國大陸成為100多個致力於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的管轄區之一,於2013年8月簽署了《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並於2015年12月加入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2016年10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完成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眾意見收集工作。
隨後,2017年5月9日(注:原文時間有誤),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一定的修改和澄清,將《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反洗錢法》作為AEOI在中國大陸實施的法律依據,與經合組織提出的框架和要求基本一致。 《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中國大陸於2018年進行首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
哪些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
根據《辦法》和中國大陸的相關AEOI規則,一旦金融機構將金融賬戶(包括存款賬戶、託管賬戶和其他符合特定條件的賬戶)確定為應報告賬戶,中國大陸金融機構需要向中國稅務機關報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賬戶持有人信息 |
· 姓名
· 地址 ·稅收居民國(地區) 稅收居民國(地區) · 納稅人識別號 · 個人賬戶的特定信息,包括出生日期、出生地。 |
賬戶信息 |
· 賬號
· 遞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的名稱和識別號(如有) |
財務信息 |
· 截至12月31日的賬戶餘額或價值
· 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利息總額 · 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股息總額 · 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金融資產售出或贖回款項的收入總額。 |
AEOI標準是如何實施的?
下圖簡要描述了AEOI標准在中國大陸和可報告稅務管轄區之間的流動:
AEOI對納稅人有哪些潛在影響?
顯然,AEOI標準的引入將大大提高各稅務管轄區之間稅務信息的透明度。 中國個人/實體在外國稅務管轄區賺取/持有的收入/資產信息可能會提供給中國稅務機關。
這也適用於在中國大陸賺取/持有收入/資產的居住在外國的個人/實體。 因此,現在是納稅人再次檢查其稅務居住地的時候了,以避免錯誤的信息交換,還應該評估自己的稅務狀況,並確定相關稅務管轄區內的任何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