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環境稅 - HKWJ Tax Law

中國內地環境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國內地出台了第一部環境稅法,即《環境保護稅法》(EPT)。 EPT取代了已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PDF)。 PDF和EPT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基於監管的,而後者是由法律支持的,這使得中國內地公司和內地地方政府的任何潛在操縱變得更加困難。

EPT本身不會為以前受PDF系統約束的企業產生任何新的義務。 根據EPT,應稅污染物與舊PDF系統下的應稅污染物非常相似。 這些污染物包括廢氣、廢水、(有害的)固體廢物和超標工業噪聲。

誰需要支付EPT稅?

EPT稅針對的是在內地境內(包括海洋)向環境中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公司和公共機構。 這些公司和機構將不得不為向空氣和水中排放污染物以及產生噪音污染物和固體廢物而納稅。

通過利用稅收的邊際效應(多排污多繳稅),中國中央政府希望EPT將引導公司和公共機構的商業行為發生變化,並隨後減少它們的污染物排放。 然而,中國內地地方政府可以根據中央政府設定的底線來確定準確的適用稅率。 例如,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城市的稅率最高,因為這些城市人口較多,而東北和西北的一些省份的稅率較低。

下表顯示了應稅污染物的類別和稅率範圍:

應稅項目 稅率
空氣污染 每污染物當量值1.2元至12元
水污染 每污染物當量值1.4元至14元
固體廢料 按類型每噸5元至1000元
噪音 根據噪音水平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如車輛和船隻的排放。 此外,只要滿足某些條件,納稅人有資格獲得EPT應付總額50%-75%的減免。

雖然EPT是基於“多排污多繳稅”機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排放污染物。 環境保護法實施之後,公司和公共機構仍然需要對環境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的,經中國中央政府批准,公司可能會被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和/或被內地環境保護部門勒令關閉。

中國環境稅的挑戰與機遇

雖然環保稅的範圍和稅率與PDF系統下的規定相似,但由於中國中央政府只設定了最低稅率,而地方政府可能會收取更高的稅率,新法律下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成本可能會增加。

與此同時,提供環保解決方案的公司顯然將受益於新法律。 EPT必須按季度申報和支付,第一個收款期為2018年4月1日至15日

鑑於環境稅的實施,中國企業應該對自己的納稅義務進行審查,並進行全面的稅務健康檢查,以確保稅務狀況的合規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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