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Taxation China & Hong Kong - HKWJ Tax Law

中國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下的稅收優惠

中國內地已與超過100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荷蘭和幾個歐洲國家)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 除了避免中國內地及其稅務協定締約方可能的雙重徵稅外,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般對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向非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分配/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提供優惠的預扣稅稅率,反之亦然。

例如,根據中國當地的稅收規定,目前在中國內地收取的股息分配預扣稅稅率為10%。 不過,透過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派發給香港稅務居民的股息預扣稅稅率可減至5%。

享受優惠預扣稅稅率的一般要求

預扣稅率的減免須經中國稅務機關審查和同意。 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中規定的標準之外,還需要滿足中國當地的稅收規則。 條件之一是,收入(即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接受者是收入的受益所有人(“BO”)。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發布了《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2018](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其中規定了享有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稅率優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指引/規則。 特別是,有一些不利於認定為受益所有人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 收款人有義務在收到所得的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個管轄區的居民;
  • 收款人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實質性經營活動包括具有實質性的製造、經銷、管理等活動;以及
  • 締約對方居民轄區對收款人的有關所得不徵稅或免稅,或徵稅但實際稅率極低。

如果您想申請減免中國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下的預扣稅稅率,通常需要向中國稅務機關提交某些申請表和居民身份證明書(“證明書”)。

在申請表中,必須提供相關信息,包括申請人的詳細資料和申索的稅收協定優惠待遇,以及是否存在上述不利因素。 至於上述證明書,它是由中國內地稅務協定締約方的主管當局(例如香港稅務局)簽發的文件,用於證明申請稅務協定利益的一方(例如香港公司)是該稅務協定締約方(例如香港)的稅務居民。 在香港,為了從香港稅務局獲得上述證明書,除其他條件外,申請人必須在香港持有充分的實質運營。

中國稅務機關在決定是否允許根據中國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給予稅收優惠時,通常會考慮所有相關的事實和情況。 為了增加成功的機會,重要的是不要將第9號公告中規定的不利因素附加到申請人身上。

安全港規則和稅收協定優惠範圍的放寬

綜上所述,根據第9號公告,如果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降低股息預扣稅稅率的申請人能夠滿足某些“安全港”規則(例如股息接受人是上市公司、政府,或締約對方的居民個人),其將自動被視為受益所有人。 也就是說,不再需要考慮第9號公告下是否存在任何不利因素。

此外,第9號公告還包括所謂的“相同管轄規則和相同協定優惠規則”,以放寬多層控股結構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的範圍。 這些規則僅適用於股息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申請人本身不符合作為受益所有人的條件,它仍然有資格成為受益所有人,前提是(i)申請人直接/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股東在根據第9號公告中的不利因素進行評估後有資格成為受益所有人; 以及  (ii)可以滿足某些場景。

結論

在某些條件下,通過適用中國內地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從內地分配/支付境外的股息、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中享有重大的預扣稅稅率減免。 除其他條件外,通常要求收入接受者是收入的受益所有人,並從內地稅務協定締約方的主管當局獲得證明書,用於證明其是該稅務協定締約方的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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