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解散與公司清算
世界各地司法管轄區的公司法使用不同的術語來描述公司關張。 人們經常聽到諸如註銷、解散等詞,也聽到諸如清算、刪除名稱或直接是關閉公司之類的詞。
在香港,關閉有償付能力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兩條主要途徑:註銷公司登記和(自願)清算公司。
公司註銷和清算的區別
一般來說,以上各種術語都可以用,它們都是用來描述公司結束或清盤,但對應的流程和法律影響之間存在很大差異。
基本上,當一家公司被清算之後,它就不復存在了。 然而,當一家公司被註銷、解散或刪除名稱後,可以撤銷該程序,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恢復”公司。
如果公司有最新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並且會計記錄保存得當,這兩個程序通常需要6至12個月完成。
一般而言,公司在關閉業務時必須通知公司註冊處、稅務局和相關發牌機構。
下面我們將更深入地介紹註銷和清算程序。
關閉公司的常見原因
- 公司經營失敗
- 公司不再盈利
- 無力償還債務
- 股東之間不睦
- 不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對公司事務管理不善
- 公司所屬集團的公司重組
公司註銷
註銷對於解散已倒閉的私人公司來說相對簡單。 對於滿足某些特定要求的公司來說,這種程序相對便宜和快速。
本公司的所有股東在啟動註銷程序時,必須表示同意。 它要求公司停止營業超過三個月,或從未開始營業或運營。
如果公司已開始營業,則只有在所有資產已收回且所有負債已結清的情況下才能註銷。 如果公司解散後,任何債權人未得到全額償還,債權人可在公司註銷後20年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
註銷程序主要包括申請並取得稅務局局長的無異議通知,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NDR1表格)。
公司註冊處可要求提供與申請相關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當所有文件準備就緒後,公司註冊處將在5個工作日內發出註銷申請批准書,並在憲報刊登公告。
从发布通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提出异议。 如果注册官未收到异议,将在宪报上刊登最终通知,公司完成注销。
在公司被注销之前,公司仍然必须遵守规定,包括提交年度申报表等。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银行账户中的贷方余额)将被视为善意财产,并应归属于香港政府。 我们强烈建议,在申请公司注销前,应寻求法律或专业意见,以确保妥善处置公司财产。
自注销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通知税务局商业登记处,以申请注销商业登记。
公司清算
香港的公司清算可分為:
- 股東或債權人自願清算
- 由法院進行的法定清算
自願清算
自願清算首先是通過一項特別決議,並在14天內在憲報上公佈。 清算程序從決議通過之日起開始。
自清算開始,公司必須停止經營,董事的權力也將停止——如果清算人認為必要或有益,兩者均可繼續。 除非清算人批准或向清算人轉讓,否則任何股份轉讓均無效。
自願清算有幾個條件,如下所述。
股東自願清算
- 公司賬簿完整
- 多數股東已通過股東大會通過的特別決議予以同意
- 公司有償付能力
- 必須指定清算人監督和處理整個清算過程
債權人自願清算
- 公司賬簿完整
- 公司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
- 債權人必須指定一名公司清算人監督和處理整個清算過程
- 清算人必須是註冊會計師或律師
法定清算
香港法院可以命令對一家香港公司進行法定清算。 最常見的情況是:
- 公司無法償還10000港元或以上的債務
- 法院認為,公司被清算符合公正、公平原則
- 公司已通過特別決議,決定由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一經向法院提出,即視為開始。 公司本身、其債權人、公司註冊處處長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可申請清算。
法院將委派一名清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擔任臨時清算人。
公司財產處置、股份轉讓或公司股東身份變更自啟動之日起無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HKWJ如何提供幫助
實際上,大多數香港有限公司都是通過註銷程序而不是通過清算關張的。
在香港關閉一家公司需要具備專業知識並遵守多項法定要求。 我們強烈建議您在關閉香港公司時,聘請專業或法律顧問為您提供適當的指引。
我們可以提供相關支持,以便在最短時間內關閉公司,並協助完成以下工作:
- 編制所有所需年度(通常截至營業停止之日)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和利得稅申報,並將其提交稅務局;
- 向稅務局申請並獲得“對註銷公司無異議通知”;
- 處理稅務局提出的稅務問詢(如有);
- 準備有關公司關張的相關決議和所需表格,以提交給香港公司註冊處;和
- 與稅務局和香港公司註冊處密切跟進,以加快進程。
我們可以與姐妹公司Triple Eight合作,協助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啟動清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