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肯尼亞退休
肯尼亞和泰國一樣,是一個神奇的國度,這里風景如畫,有白色的沙灘、豐富的美食、文化和音樂等。 正因為如此,很多人選擇以外國人的身份在肯尼亞退休。 如果您也做出這樣的選擇,您必須明智地選擇您的稅務顧問/律師,以免打斷您輕鬆的生活方式!
養老金稅收的先例
前一篇關於退休的文章中,討論了荷蘭-泰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適用性。 特別是,評估了荷蘭居民積累交納荷蘭養卹金的情況,這些養卹金在荷蘭可進行稅款抵扣。
然後,此人遷居泰國退休,並以零稅率或較低的泰國個人所得稅領取其荷蘭養老金,而不是在荷蘭以高稅率領取養老金。 2月18日,荷蘭一家下級稅務法院認可了判決結果。
最終判決仍與荷蘭財政部於2011年2月11日發布的《荷蘭稅收協定政策》相抵觸(特別是第2.11.1條)。 在荷蘭與香港等國簽訂的大多數其他稅收協定中,通常情況下,只要香港居民在荷蘭的養老金供款在過去某個階段在荷蘭可抵稅,荷蘭就會保留其徵稅權。
選擇在肯尼亞退休時的養老金徵稅
在2011年5月27日的荷蘭低稅法院案件中,一名荷蘭國民每月領取荷蘭養老金,其中荷蘭工資預扣稅已扣繳。 然而,在2006年9月1日,此人移民到了肯尼亞。
2006年11月21日,該荷蘭國民在其荷蘭稅務顧問的陪同下提交了一份標準申請表格(荷蘭稅務當局發布),要求免除在肯尼亞每月領取荷蘭養老金的荷蘭工資預扣稅。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該標準申請表只能用於與荷蘭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國家,而肯尼亞未簽署該協定。
2007年12月13日,荷蘭稅務機關致函該國民的稅務顧問,批准了上述請求,允許該國民在肯尼亞領取荷蘭養老金,無需繳納任何荷蘭工資扣繳稅。 荷蘭稅務機關的這一決定是基於與荷蘭居民有關的規定,儘管該國民是肯尼亞居民。
然而,2010年10月14日,荷蘭稅務機關取消了該國民的免稅地位,並相應地徵稅。 雖然從法庭案例中還不清楚這種突然變故的具體原因,很可能由其部門稅務機關意識到錯誤了,同時發現在肯尼亞養老金收入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雖然該國民可以從其荷蘭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養老金繳款)。
顯然,該國民基於保護合法期望的原則(荷蘭語“vertrouwensbeginsel”)反對這種評稅,保護合法的期望(荷蘭語’ vertrouwensbeginsel ‘)。 荷蘭稅務機關聲稱,之前的免稅明顯地違反了荷蘭相關稅法,該國民在一切合理的情況下不應指望這種免稅最終真的會實施。
荷蘭下級法院同意荷蘭稅務機關的意見,但要求其擔法庭程序的費用,因為很明顯,他們犯了很多錯誤,給該國民帶來了很多困擾。
無稅務之憂地在肯尼亞退休
因此,每當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申請任何利益或免稅時,人們應該諮詢稅務顧問/律師,弄清這些政策有無更改。 最近的一個養老金案例表明,人們不僅要謹慎選擇自己的稅務顧問/律師,還應不時質疑荷蘭稅務局的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