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税收 - HKWJ Tax Law

数字经济与税收

我们许多人都听说过,甚至可能读过有关数字经济税收的内容。 不仅是因为经合组织(OECD)和欧盟(EU)都发布了关于这一问题的报告,还因为这已经成为社会内部的一个提出了某些问题的“热门话题”,比如:为什么我们要缴纳我们应缴的税,但大型科技公司却没有? 2019年期间,预计经合组织将出台更多的报告,但目前,本文将主要关注欧盟报告,原因有二。

  1. 经合组织报告中关于数字经济的许多概念也被纳入了欧盟报告。
  2. 经合组织报告中关于数字经济的许多概念也被纳入了欧盟报告。

关于经合组织提案的讨论,请阅读我们关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文章。 让我们首先介绍一些数字经济的一般概念,然后转向欧盟的提案。

什么是数字经济? 其规模有多大?

想象一下:一位数学家、一位精算师和一位经济学家坐在一个房间里。 他们被以下令人生畏的问题所困扰:4+4等于几? “当然是8,”数学家说。 然而,精算师不同意,他说,“不,若是这样,那也太简单了,答案应该是8±10%”。 然后,房间里鸦雀无声,直到过了一会儿,经济学家才给出了一个令人释然的答案:“这的确取决于您想要的结果!”

上述“答案困局”又回到了“数字经济是什么/其规模如何”这一问题上来。经合组织和欧盟在开始征税之前,应该首先回答这个问题。

数字经济: a) 是否存在/不能与其他经济隔离开来; b) 它是否只指那些高度数字化的行业; c) 它是否针对特定国家? 这个问题难以回答。

数字经济有多复杂?

您看过电影《黑客帝国》(1999)吗? 在这部电影中,尼奥认为世界上最危险的人是莫菲斯,那么这部电影可以让我们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吗? 这部电影基本上讲述的是我们被连接或上传到电脑网络的故事。 我们被困在数字监狱里,成为虚假现实的一部分。 这种类比是理解数字经济的一种方式。 我们也知道有些机构有(某些)计划将我们的灵魂上传到网络上,可以说我们不仅仅是数字经济的一部分,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矩阵即数字经济当中。我们是数字化全球经济体。

经合组织/欧盟报告

经合组织和欧盟的报告均试图对数字经济做出定义。 欧盟报告在这方面相当简短,因为它只是以“经合组织2015年行动计划1报告,第2/3章”和“经合组织2018年中期报告,第2章”为基础。 后两份报告参考了ICT和物联网的发展,从而也讨论了所有可能的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和数字经济的特征,包括价值链。 那么欧盟的报告告诉我们什么呢?

首先,它向我们表明,在经合组织报告发布后,经合组织本身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解决方案,只是放慢了速度(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今年经合组织预计将发布更多的结论)。 欧盟随后加快了速度,并提出了两项提案/措施,希望在2020年付诸实施。

其次,报告列举了某些有趣的事实/数据。 例如,在搜索引擎网站投放广告,搜索引擎网站从每个移动用户身上可赚取13美元的收益,从每个桌面用户身上可赚取32美元的收益。

同时,社交媒体网站可从每个用户身上平均赚取15美元的广告收入, 而拼车/酒店租赁网站可从每用户身上平均赚取47美元的广告收入。

第三, 欧盟推进具体提案有多方面的原因:

  1. 许多数字公司在欧盟没有业务,因此在欧盟不交税(或税率很低),但它们仍然受益于欧盟的公共服务和(互联网)市场基础设施。
  2. 欧盟表示,数字经济的平均有效税率是欧盟传统经济的一半(数字公司似乎只缴纳9%至10%的税,而其他公司缴纳23%)。
  3. 欧盟还表示,数字公司的平均年增长率较高,高达14%,而信息技术通讯和其他跨国公司的年增长率分别只有3%和0.2%。

因此,欧盟认为,数字公司也应按公平的税率纳税,较传统的国家和行业应该受到保护。 因为担心丢失公众形象,欧盟表示不会等待经合组织的倡议。

数字税收提案 

基本上有两项提案,其中一项包含全面立法,旨在长期实施(“提案1”),另一项旨在全面立法生效前临时实施(“提案2”)。

正如上文所述,之所以制定临时提案部分是因为现在需要采取行动, 以便欧盟保持其面对欧盟社会的姿态。

提案1

提案1基本上建立在“虚拟常设机构”概念的基础之上。 大多数数字公司的问题在于,它们往往未在某个特定(欧盟)国家设立固定的实体机构,比如合适的办公室或员工。

相反,他们在那些(欧盟)国家只有“用户”。 由于这些用户在法律上不属于数字公司,所以不能说数字公司在(欧盟)国家实现的任何企业利润都应该划归其常设机构,原因很简单,因为根本就没有常设机构。

为了仍然向数字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入了虚拟常设机构的概念,即用户自己为数字公司创建一个常设机构,因为这些公司被认为在那些(欧盟)国家具有重要的数字化存在。

因此,当一个没有在特定的欧盟国家存在的搜索引擎网站从特定的欧盟国家的移动用户身上赚取13美元(因其点击了发布在该搜索引擎网站上的广告),这13美元收入现在可以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重要的数字存在/虚拟常设机构基于以下条件/门槛。 必须:

  • 在欧盟国家拥有一项业务;
  • 提供包括全部或部分数字化的服务 (即自动化服务/最少的人工干预);
  • 通过数字接口提供服务;
  • i)为欧盟国家的用户提供数字服务产生的收入(市场)超过700万欧元,或 ii) 在欧盟国家的数字服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用户超过10万; iii)在欧盟国家提供数字服务的商业合同(云服务)数量,按用户计超过3000份。

提案2

提案2是对提供某些数字服务产生的年度总收入征收数字服务税。 提案1和提案2之间的区别,除了提案2是临时性提案以外,主要在于:

  • 提案1是企业所得税,而提案2是对收入征税(直接税与间接税);
  • 提案2针对少数数字公司,主要是那些销售在线广告空间的网站,这些网站向用户提供多方面的数字界面,以及那些销售收集到的用户数据的网站。 提案1针对所有服务;
  • 数字服务的税率为3%,虚拟常设机构的税率取决于该虚拟常设机构所在国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提案1下的应税人员为所有服务提供者(无门槛),而提案2下的应税人员为年总收入为7.5亿欧元、欧盟应纳税收入为5000万欧元的公司;
  • 根据提案1,虚拟常设机构的利润必须基于功能分析来确定/归属,并考虑到重要数字存在所进行的经济上重要的活动,这些活动与开发、增强、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相关。 根据下文的提案2,利润要么按广告在用户设备上出现的次数按比例分配,要么按已完成基础交易/或持有账户的用户数量按比例分配,或者按数据传输的用户数量按比例比配。

这些提案能通过吗?

到目前为止,各方的反应褒贬不一。 爱尔兰表示,这些计划 “欠考虑”,“会让小国处于不利地位”。 这种反应的可能原因在于,爱尔兰是许多数字经济体的欧洲总部所在地,因此不热衷于为欧洲同行征税。

由于美国(可能)对从德国进口的钢铁和铝征收关税,德国也不愿采取行动,因为这些提案似乎特别针对美国数字企业。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的最新消息是,法国和德国已决定不对科技公司征收广泛的数字税,而是将重点放在广告销售服务上,因此某些美国数字公司将被免征这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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