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税务影响
新冠疫情影响了全世界几乎所有的人和企业。 由于世界范围内严格的检疫措施和旅行限制,人们被禁止或被劝阻进入和离开某些国家,因此(地方)政府和/或其雇主要求人们在家或甚至在不同的国家工作。 这就意外造成了新冠疫情相关的税收影响。
因此,对许多人来说,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个人的工作场所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人们现在越来越担心这些变化是否会产生任何税收后果,尤其是对那些经常有跨境业务/运营的公司和经常出差的个人/外籍人士而言,新冠会带来哪些税收影响。
最近,经合组织根据对国际税务条约规则的分析,发布了一份关于新冠肺炎对税收影响的指引。 下面简要讨论该指引。
新冠疫情对常设机构的税务影响
人们可能会担心,例如当 a)由于新冠疫情,A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外国税务管辖区B工作,该管辖区不是该员工经常工作的区域,或者 b)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的旅行限制,A公司的一名代理突然开始在B管辖区(而不是A公司常驻的管辖区A)代表A公司签订合同时,将会创建一家常设机构。
经合组织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根据国际税法,A公司不可能在B管辖区成立一家常设机构,因为雇员/代理人工作地点的变更是暂时的、特殊的,并且具有不可抗力性质。
新冠疫情对企业税收居住地的税务影响
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该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突然不得不在家中或从特定管辖区履行其管理和控制职能,而这些地方并不是他们通常的工作地点。
然而,经合组织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公司的税收居住地不可能仅因为新冠疫情而发生改变。 原因是执行管理和控制职能的地点(而非通常的地点)发生了意外的、临时的变化。
在确定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点时,除其他因素外,应考虑相关职能(如董事会会议、高层日常管理) 通常在哪里发生, 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开展所需的关键管理和商业决策是在哪里做出的。
此外,即使一家公司拥有双重住居所(这种情况很少),避免双重税收协定也提供了归属认定规则,即一家公司仅在一个州拥有一个住所。
因此,例如,一家通常在香港举行董事会会议的香港公司,为了确保其在香港拥有足够的实质内容,当其海外董事不能在香港出席实际会议时,不应因此而丧失其税务实质内容。
个人税收居住地的关注点
与公司一样,经合组织表示,个人的协议居住地位不太可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
例如,出于个人/工作目的,一个人可能离开他的原籍国,暂时居留在一个东道国,如C管辖区。 不幸的是,由于新冠疫情,他“被困”在了C管辖区。
因此,由于C管辖区的国内法,由于他在C管辖区所居住的天数,他有可能成为C管辖区的税收居民。然而,当适用C管辖区和他的原籍国(如有)之间的避免双重税收条约时,该人士仍然不应该成为C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根据各自管辖区的国内税法被视为两个管辖区的居民,将适用避免双重税收协定下的归属认定规则/测试,根据这些规则/测试,将考虑某些因素,如是否有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和国籍,以确定该人的税收居住地。
通过应用归属地测试并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个人的税收居住地不太可能仅仅因为新冠疫情而改变。
从国内税收的角度来看,一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甚至对个人的税收居留身份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指导和减免。
跨境员工的关注点
作为D管辖区居民且通常在D管辖区工作的一位员工,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可能必须留在E管辖区工作。 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某些税收问题,例如谁有权在员工居住的州(即D管辖区)和员工履行其雇佣职责的州(即E管辖区)之间对其雇佣收入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缔约国对个人获得的雇佣报酬征税的权利。 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受雇的地点。
- 员工在E管辖区停留的天数。
- 员工的雇佣报酬是否由居住在E辖区的一方支付。
- 员工获得的雇佣报酬的性质(是否终止支付?)。
如果D管辖区和E管辖区仍对雇佣报酬拥有征税权,避免双重征税减免/抵免就可能适用,这样个人就不会遭受双重征税。
综上所述,员工工作地点的变更可能会导致雇主和员工产生额外的合规要求/管理成本,例如税务通知/报告/申报义务和预扣税义务。 经合组织正在与各国合作,以减轻计划外的税收影响和新冠肺炎带来的新负担。
结论
在分析特定事件对新冠肺炎相关税收带来的影响时,应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而不仅仅是与新冠肺炎造成的特殊和暂时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请注意,除了以上讨论的国际税收问题之外,还必须了解国内税收规则,而这通常是确定税收状况的起点。 最近,税务机关提供了新的新冠肺炎相关的税收指引。
相关国内税收规则的新应用可以减少当前新冠肺疫情下过于繁重的合规要求,我们在《新冠疫情对税收协定和薪俸税的影响》一文中讨论过这些问题。 如果您觉得自己可能成为了新冠疫情相关税收的“受害者”,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