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税务规划的文化差异
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有些管辖区还不习惯接受税务建议,甚至不愿意为税务建议付费,因为他们认为提名人/第三方结构已经足够,并且确信他们能够远离相关税务机关的调查。 这种做法可能落入激进税务规划的范畴。
税务规划本身是绝对必须的,因为它已经成为一种必要,尤其是在新兴的亚洲市场和全球经济中。 例如,香港目前已缔结近22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对涉税信息交换条款作出规定。 因此,仅躲在被提名人或第三方董事背后已难以为继。 类似的例子还有印尼和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
术语不同
除了以上几点,必须注意所提供的税务建议的类型。 2011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一份关于信息披露倡议的报告,名为《通过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应对激进的税务规划》(“solving Aggressive Tax Planning through Improved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
该报告中,经合组织概述了经合组织国家为应对税务规划而采用的披露措施。 报告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激进的税务规划?”、“ 激进的税务规划会不会只是一个主观的术语,不同国家都不一样”、“ 激进的税务规划不仅仅是税务规划吗?”
也许这些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如果结构是完全人为的,没有经济上的正当理由,则可认为是激进的。 但这通常取决于国家范围内的定义。 一些国家甚至认为税务规划本身就模棱两可!
超越激进税务规划术语
但无论人们称其为激进的、模棱两可的或其他什么,通常都无关紧要,因为各国通常都有自己的国内反滥用规则,以调整税收结构,并经常将这些规则纳入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例如:
- 在中国内地、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国内立法中都有严格的受益所有人标准(包括间接股权转让标准)
- 各国在拒绝避税的情况下,引入了条约一般的反避税规则,例如在香港和荷兰之间的税收协定就是如此。
为了避免这些规则,公司确实需要有足够的具有经济和/或商业目的税务实质。 但由于税务规划方面存在明显的文化差异,因此每个管辖区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这一点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