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Streamlined Tax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美國簡化納稅申報和合規程序

美國公民和居民通常要在美國繳納全球範圍內的所得稅。 遺憾的是,一些美國納稅人可能不知道或忘記了他們的稅收合規義務,特別是在離開美國後報告他們的“外國”收入、資產、銀行賬戶和投資。

糾正美國前幾年稅務報告錯誤的可能方法

為了鼓勵和協助美國納稅人自願披露其未申報的收入和資產並繳納到期稅款,美國國家稅務局自2012年起為美國個人納稅人引入了簡化申報合規程序(“簡化程序”)。 簡化程序適用於居住在美國境內和美國境外的美國納稅人。

為符合簡化程序,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未申報收入/資產是由於非故意行為,如疏忽大意、錯誤或善意誤解法律要求導致的行為。

所需提交資料和文件

根據簡化程序,美國納稅人需要提交所有缺失的美國納稅申報表,包括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的報告(FBAR)(如適用),並向美國國家稅務局支付稅款和利息。 此外,納稅人有必要向美國國家稅務局作出聲明/證明,通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其相關背景,如教育程度和工作經歷(如適用);
  • 其在相關外國稅務管轄區(如適用)未報告收入/資產(如有)的稅務狀況;
  • 過去未向美國國家稅務局報告其收入/資產的原因;
  • 證明未能報告收入/納稅/提交所需納稅申報表是由於非故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可能不會因其過去違反簡化程序下的納稅義務而受到處罰。 此外,納稅人通常只需提交三年的原始/修訂納稅申報表和六年的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的報告,而不是之前未提交納稅申報的所有年份。

為了避免美國國家稅務局採取刑事和起訴行動,建議美國納稅人儘早糾正過去幾年稅務報告中的任何錯誤,最好是在美國國家稅務局發現錯誤之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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