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是否被视为在香港开展业务?
自由职业者可能会认为自己没有全职为不同的雇主服务,是临时工, 但是,在没有任何主仆关系的情况下,如果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来自于在香港提供专业服务或个人服务,自由职业者将被视为经营业务和自雇人士。
是否存在这种主仆关系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相关因素可能包括控制程度,收到的报酬的形式,以及和雇主的融合程度等。
自雇人士可以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自雇人士应对其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应课税利润缴纳利得税。
自雇自由职业者的税收义务
自开始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要在香港税务局(“ IRD”)注册您的非法人企业。
保持至少7年的业务记录
根据您的会计记录准备账目
填写和提交纳税申报表来报告业务的损益
除非您已经收到IRD的纳税申报表,否则应在有关课税年度基准期结束后的4个月内书面形式将自己的纳税义务通知IRD。
在停止交易后的1个月内,通知IRD您已经停止业务。
如有地址变更,在变更后的1个月内通知IRD地址变更。
交税。
有鉴于此,自由职业者应注意在香港的税收和其他报告义务。不满足这些要求政府可能会对您采取惩罚性措施。
在HKWJ税法合伙有限公司,我们可以确保您的自由职业者活动无税务风险,并为您进行适当的税务规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如有必要,HKWJ集团可以帮助您在注册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