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法
包括香港和中国大陆在内的全球许多投资者出于各种目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维持实体,例如作为持有股份投资和/或知识产权的工具,或从事交易、服务和/或基金管理业务。
请注意,BVI推出了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经济实质法”),根据该法,在BVI,指定的实体包括:
- 在BVI注册的公司。
- 在BVI注册的外国注册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 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为BVI的税务居民(“相关实体”),从事一项或多项相关业务活动(“相关活动”)。
这些实体必须在BVI保持经济实质,除非能够满足某些豁免条件。
由于欧盟和经合组织的关切,颁布经济实质法是为了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避税/逃税行为。 该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BVI相关活动
受《经济实质法》管辖的相关实体开展的相关活动涵盖相当广泛的商业活动,包括以下活动:
- 控股业务
- 知识产权业务
- 总部业务
- 基金管理业务
- 金融和租赁业务
-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 海运业
- 银行和保险业务
《经济实质法》项下BVI的实质要求
为了遵守《经济实质法》,开展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纯持股公司除外)必须在BVI保持经济实体,如营业场所/实体办公室/场所、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实体资产、在BVI发生的足够支出,这取决于所开展相关活动的性质和规模。 此外,相关活动需要由BVI指导和管理,核心创收活动在BVI之外开展。
对于能够满足一定条件的纯持股实体,实质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因为它只有两个要求:
- 遵守2004年《BVI商业公司法》或2017年《有限合伙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 有足够的员工和场所用于持有并管理公平权益或股份,并且在该实体管理这些公平权益或股份时,拥有足够的员工和场所进行该管理。
2019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相关实体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遵守经济实质要求。不遵守这些要求将受到处罚、撤销或两者兼而有之。 实质要求的豁免
如果可行,为了免除《经济实质法》的实质要求
可以考虑对相关实体采取以下措施: :
- 未从事相关活动;
- 成为外国税务管辖区(非黑名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如香港(见以下注释);
- 关闭相关实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实体是该外国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必须了解该外国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影响/后果。
BVI的报告义务
相关实体有义务每年向其在BVI的注册代理人提供信息,以便向BVI政府当局报告。 所需的信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BVI实体是否是BVI领土之外的税务居民,如果是,它是哪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以及相关的文件证据(例如,由相关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
- BVI实体开展哪些相关活动
- BVI实体维持的经济实体的细节。
于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相关实体的第一个报告期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 报告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结论
除非BVI实体的业务不属于相关活动和/或BVI实体在BVI维持了《经济实质法》所要求的经济实体,否则使用BVI实体持有投资/财产或经营业务可能并没有好处。
可以考虑将BVI实体的业务转移到外国管辖区,如香港有限公司,然后关闭BVI实体。 如果想保留BVI实体,一种选择是让BVI实体成为外国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因此,建议提前了解相关外国税务管辖区的税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