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冠疫情相关的税务问题 - HKWJ Tax Law

香港新冠疫情相关的税务问题

由于新冠疫情肆虐,各国政府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如实施严格的检疫要求或旅行限制。 因此,过去经常出差的高管现在可能被迫在东道国停留的时间比平时长得多,甚至被困在当地。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新冠疫情相关的重大税务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新冠疫情相关的重大税务问题。

例如,高管可能会改变他们的税务居留身份,而他们的雇主则会使公司成为东道国的税务居民,或者在东道国建立所谓的常设机构。

将此情况放在香港的背景下,在疫情期间来香港出差的高管人员对香港薪俸税会带来哪些影响?

新冠疫情对薪俸税的影响

香港的税制是以属地概念为基础。 薪俸税是对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所征的税。 董事被视为一种职务。 一般来说,如果您是海外公司的董事,不论您在香港居留了多少天,您作为董事所收取的费用都不应在香港纳税。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海外公司任职,您的工作来源一般会被视为非香港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您在香港所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将根据一个评税年度内,您在香港的居留天数(按日计算)进行评估。

如果您在该评税年度内的访港时间不超过60天,您将可以获得税务豁免。 如果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起征点可以延长至183天。

那么,被迫在香港居留超过183天的高管会怎么样呢? 他们会否同时在其居住国及东道国香港纳税?

税收协定分析

对于这个特定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称“经合组织”)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对税收协定产生影响的分析》 (下称“分析”)。 总的来说,分析表明,鉴于新冠疫情引发情况的特殊性质,个人的条约居住位置不太可能受到影响。 换言之,如果因新冠疫情而不得不在东道国停留更长时间,则不应考虑相关的不利税收后果。

此外,如果因新冠疫情而在东道国停留较长时间导致出现双重税收居留,在确定纳税居留地时,应采用包含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归属认定规则。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该分析仅适用于有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地方。 此外,该分析只是指引,并没有约束力。

香港的新冠疫情税收问题

迄今为止,香港税务局(“IRD”)尚未向纳税人发出如何解释香港的税务法律与新冠疫情影响有关事宜的任何正式指引。 因此,在香港居留时间超过上述门槛值的旅客,需要个别与税务局及有关税务机关讨论新冠疫情对税务的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来港商务旅行的人士应注意在香港的停留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潜在税收影响,对此问题,我们在关于经合组织对于新冠疫情的最新指导意见的讨论中有进一步讨论。

我们可向您提协助,向您提供有关香港税务方面的建议,并在有需要时代表您与税务局及您所在国家的税务机关商讨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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