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税收
香港努力成为领先的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并吸引在此成立更多基金。 因此,香港通过出台《2019年税务(基金利得税豁免)(修订)条例》,扩大了基金免税的范围。
根据该条例,所有基金,包括有限合伙基金(LPF),不论其结构、中央管理和控制地点、规模和服务目的如何,均可免缴香港利得税。 应当规定,可以满足基金的定义(例如真正的集体投资计划)和某些其他豁免条件。
有限合伙基金的税收
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有限合伙基金的利润有可能在香港免税:
- they are earned from ‘qualifying transactions’, such as
- securities;
- shares, debentures, funds, bonds, or notes of/issued by a private company;
- future contracts.
- they are carried out in Hong Kong by, or through, or arranged by an author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 or a licensed corporation
- the LPF is a qualified investment fund
豁免还涵盖从附带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前提是该基金从附带交易中获得的交易收入不超过该基金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中获得的交易收入总额的5%。
此外,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利得税豁免也适用于获豁免的有限合伙基金全部或部分持有的特殊目的实体(SPE)。
印花税豁免
除利得税外,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基金在出资、转让或提取有限合伙基金的权益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基金的权益不属于《印花税条例》对股票的定义。
附带权益
关于合格人士/员工就向基金提供的合格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的附带权益,自2020年4月1日起,其在香港的税率为0%。 但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附带权益必须是“利润相关回报”,所涉及的资金必须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认证。
就认证而言,基金必须投资于某些资产,例如私人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债券或票据。 此外,必须在香港保持经济实质(在员工人数和营运开支方面)。
管理费税收
对于从基金收到的管理费没有具体的免税待遇。 投资经理是否不在香港经营贸易或业务? 或者所赚取的管理费不是在香港流通或来自香港?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地域来源制度,此类管理费有可能被视为离岸来源且在香港免税。 尽管如此,建议确定相关外国税收司法管辖区管理费的企业所得税敞口。
HKWJ可以为有限合伙基金提供税收方面的帮助
我们的HKWJ税务团队可以为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基金提供更详细的税务建议。 例如,香港的利得税豁免资格以及实现税收效率的可能方法。
如果您打算设立基金或已经在香港设立基金,请随时通过以下表格联系我们的税务团队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