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 - HKWJ Tax Law

香港股票期权和奖励利得税

希望其雇员长期留在公司和/或希望其雇员实现某些绩效目标的雇主可以向其雇员提供(有条件的)股票福利,如股票期权和股票奖励。 雇员须了解税务辖区内的股票期权税收制度。

香港税务局(“HK-IRD”)一般会视该等股票权益为受雇所得薪酬,因此,除非符合某些免税条件,否则该等入息可能须缴纳香港薪俸税。 这一点在香港特事关重大,因为香港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通过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和期权等证券交易获得入息的地方之一。

股票期权和股票奖励利得

根据香港税法,雇员因行使、转让或发行雇主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获利得,通常被视为受雇入息。 雇员只有在已获授予/兑现股票期权(即,在符合规定的股票期权权利条件(如有)后),才有资格行使股票期权。 雇员行使股票期权比转让或释放股票期权更为常见。 因此,我们下面的讨论将集中于股票期权的行使。

根据香港薪俸税的规定,股票期权的利得须在行使股票期权的年度缴税。. 应税利得额通常根据以下两项之差计算: (a)行使股票期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与 (b)雇员就股票和授予股票期权所给予的对价的金额/价值(若有)。

您可能已经知道,须课税的股票期权利得属名义利得,不论雇员日后是否出售因行使股票期权而获得的股票,均须缴付该税款。

一般而言,雇员享有股票的合法所有权/经济利益的当年,他们须就其股票奖励利得缴纳香港薪俸税。 应纳税的股票奖励利得额通常根据以下两项之差计算: (a)股票在授予时的市值(即适用于须符合某些条件才授予股票奖励的情况)与 (b)雇员就股票奖励给予雇主的对价(如有)。

关于股票期权和奖励利得的免税

根据香港所采用的属地来源税制,若雇员获得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奖励利得并非源自香港或产生于香港,则有资格申请部分或全部免税。 有关决定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利得来源/应课税的因素/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股票奖励是否授予满足特定条件的雇员
  2. 授予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的日期
  3. 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的授出日期(如适用)
  4. 就业来源(即香港来源或非香港来源)和免税请求的资格(例如,在香港服务主张、60天免税请求、时间分摊豁免请求),从授予之日起至购股权/股权授予的日期(如适用)
  5. 在有关期间在香港逗留的天数。

此外,若受雇情况发生改变(例如由非香港来源的受雇转为香港来源的受雇,或由香港来源的受雇转为非香港来源的受雇),在计算应课税利得时,需要将股票期权/股票奖励利得划归不同的受雇情况。

申报义务

请注意,为避免在股票福利方面的税务报告错误,雇主和雇员都有各自的报告义务。 特别是,雇主须在提交的雇主报税表中,向香港税务局申报授予雇员的购股权详情,以及每名雇员获得的购股权利得数额。

就雇员而言,若他们符合股票福利的免税要求,他们须:

  1. 在其个人报税表中提出免税要求
  2. 提供股票福利的相关细节
  3. 在其个人报税表中,编制一份计算表,列明股票福利应纳税额/免税额。

此外,如雇员永久离开香港,他/她可选择名义上行使其股票期权,以便在离开香港前清偿其香港税务责任。

主要建议

雇主和雇员均应全面了解:

  • 如何确定股票利益的可课税性
  • 如何按照薪俸税计算股票福利
  • 就股票福利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的义务。

此外,雇员必须充分意识到申请股票福利免税的可能性,从而确保其不会多缴薪俸税。

    准备好开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