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
2016年2月24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先生发表了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 正如曾先生在发言开始时所强调的,美国联邦储备局去年开始加息,欧日央行却维持量宽,并采用负利率措施,内地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因此普遍预期香港经济发展将充满挑战和波动。
幸运的是,香港一直保持着健康的公共财政,2015-16年度财政盈余300亿港元,截至2016年3月底,财政储备预计达8600亿港元。 为刺激经济,协助本地企业及居民共度不明朗的经济前景,曾先生在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推出涉及388亿港元的税务和短期纾缓措施,不同于香港2015-16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纾困措施。
主要支持和救济措施
以下是可能有益于企业以及中、上层阶级个人的主要支持和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在相关立法之后生效:
- 企业
-
- 宽减2015-16课税年度75%的利得税,每宗个案上限为20000港元。
- 宽免2016-17课税年度(即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费。 附:2016-17课税年度仍需缴纳250港元的税款。
- 将购买知识产权(“IP)的资本支出的利得税扣除范围扩大至以下方面:成电路布线设计、植物品种和履约权利
- 豁免旅行社、酒店及宾馆、食肆、小贩,和持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商户一年的牌照费用。
- 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
- 将计划下特别优惠措施的申请期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
- 将年度担保费率宽减10%
- 取消最低担保费
- 成立二十亿元的创科创投基金,以配对形式与私人风险投资基金,共同投资本地的科技初创企业
- 推出为期三年的“科技券先导计划”,为每家合资格中小企提供最多二十万港元的资助。
- 个人
-
- 宽减2015-16课税年度75%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20000港元。
- 2016-17课税年度起增加的个人免税项目:
自2016-17课税年度起 港元 2015-16课税年度起 港元 基本免税额 132000 120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240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 ·60岁及以上
·55岁-59岁(含)
46000 23000
40000 20000
单亲家长免税额 132000 12000 - 宽减长者住宿开支,上限为80000港元至92000港元,自2016-17课税年度起生效。
- 企业和个人
宽免物业业主2016/17年度全年四季的差饷,以每户每季1000港元为上限。
对预算案的观察
企业
除了享受与2013-14课税年度及2014-15课税年度相同的2万港元上限的75%减税外,所有企业在2016-17财政年度均可豁免2000港元的商业登记费和73港元的分公司登记费,这一措施应该受到企业欢迎。
据了解,政府正致力于将香港发展成为区域内知识产权贸易枢纽。 因此,曾先生在上文提及的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准许就购买另外三项知识产权的资本开支减免利得税。 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为业务发展而取得知识产权,香港可考虑给予纳税人就合资格知识产权的购买成本额外的税项扣除(例如准予扣除额为购买成本的150%)。
此外,为使香港成为知识产权持有及发票中心,政府可考虑就知识产权发牌所得的专利税收入提供税务宽免或优惠奖励。
此外,为加强非本地企业将知识产权授予香港企业作商业用途,建议重新审视现行规管非本地企业赚取的专利税入息的税务对称制度(即非本地企业所赚取的专利税入息,如香港企业在香港就该等专利税入息申索税务减免,须根据现行税法缴纳香港利得税)。
个人
我们欢迎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的税务宽减措施,尽管与往年相比,推出的新措施乏善可陈。 特别是基本免税额和已婚人士免税额的增加有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受益。 虽然2015-16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增加子女免税额,但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增加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及单亲家长免税额,这一措施相当公平。 我们亦相信2015-16课税年度维持75%的减免上限为2万港元,与2014-15课税年度相同,这也是2008-09课税年度以来的最高金额,大部分纳税人均可接受。
大家可能知道,建议的75%减免并不适用于物业税。 从香港物业赚取租金收入的个人可考虑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如符合资格),以享有75%的潜在税项宽减,以及个人入息课税特别准许的其他扣除。
展望未来,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慷慨推出新的减税/免税额,并根据社会变化修订享受现有减税/免税额的先决条件。 举例来说,政府可考虑减免医疗保险费,以鼓励市民购买自我医疗保障,并放宽受供养父母/祖父母须通常居住于香港的规定,从而让纳税人有资格享受受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
其他主要税收相关问题
曾先生在其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还强调/更新了一些税务事项,概述如下:
(I)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政府于2016年1月向立法委员会提交了一项关于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共同申报准则》,简称CRS)的法案,目标按照之前承诺于2018年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II)实施避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香港有责任实施二十国集团的BEPS行动计划。 政府应进行相关分析和磋商,并考虑参与经合组织制定的国际框架。
(III)在香港推广企业财资中心
为吸引更多跨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企业财资中心,政府已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准许集团内部融资业务在利得税下扣除利息开支,并在若干指定条件下,将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利得税减少50%。
(IV)引入开放式基金公司架构
为了让全球基金经理在投资基金的法定形式上有更多选择,并提高在香港设立和运作基金的灵活性,以促进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政府已于2016年1月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引入开放式基金公司架构,为投资基金工具提供法律架构和基础设施。
(V)促进飞机业务
为加快香港航空业务的发展,政府将研究利用税务优惠措施来促进飞机租赁业务,并探索航空融资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