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港间船运入息税协议终止
2020年8月19日,美国政府(“US”)宣布有关美国与香港订立的船舶国际营运入息避免双重课税的协议(下称“协议”)已终止,这将使香港恢复1989之前的一般航运入息税。
新航运入息税
根据1989年起生效的《协议》,缔约国一方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船舶国际运营入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入息税。
免征税入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运输中使用的船舶、集装箱和有关设备的租金入息以及参与海上运输联营的入息。
作为香港税务居民的企业纳税人,必须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方可获豁免入息税:
- 其股票主要在香港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定期交易,或在另一个给予美国公司同等豁免的国家或美国进行交易;或
- 公司超过50%的股票价值由香港或给予美国公司同等豁免的国家的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由在给予美国公司同等豁免而其股票主要并定期在该国具规模的证券市场交易的国家组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由给予美国公司或美国同等豁免的另一个国家组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税收影响
由于协议终止,在美国和香港之间经营国际船运业务的公司,可能在美国和香港被双重课税。
综上所述,建议相关企业确定协议终止所产生的税务后果。 此外,他们应全面审查自己的税务状况,例如在美国和香港的税务风险,并探索减轻税务责任的可能方法。 若有需要,HKWJ Tax Law & Partners可为您提供相关税务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