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房福利及津贴
董事/雇员从雇主或雇主的附属公司获得的住房福利在香港一般都要缴纳薪俸税,但满足其董事费/就业收入的海外/免税要求的除外。 然而,如果房屋福利是以住房免租金或租金补贴的形式提供,而不仅仅是现金津贴,在大多数情况下,薪俸税可能会宽免。
提供免租金住所通常是雇主或其附属公司购买或租赁住房,然后将其提供给董事/雇员用作住宿的安排,而提供租金补贴住房通常是雇主或其附属公司全额或部分补偿董事/雇员支付的租金的安排。
住房福利的相关税收规则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包括房屋现金津贴在内的免税额是作为应评税入息计算的,而在计算香港薪俸税责任时,实际金额会加在薪金上。 但是,如果向董事或雇员提供免租金或租金补贴住房,住房福利将根据认定的租金价值征税,租金价值按其雇主或雇主附属公司的应纳税收入(扣除支出和费用后)的4%、8%、10%计算,具体取决于住房类型。
潜在节税的案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以免租金或租金补贴住房形式提供的住房福利的潜在节税效果,下面给出了一个案例:
个人A的月薪为4万港元,每月住房现金津贴为1万港元。个人B的月薪也是4万港元,但他的雇主会以每月1万港元支付他租住的公寓租金。 个人B的月薪也是4万港元,但他的雇主会以每月1万港元支付他租住的公寓租金。 假设两人都按17%的最高累进税率纳税,上述两种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及节税额计算如下:.
个人A
(现金补贴住房)(港元) |
个人B
(租金补贴住房)(港元) |
|
年薪俸
(即40000港元x12) |
48000 | 48000 |
现金补贴住房(即10000港元x12) | 120000 | 不适用 N/A |
视同租金
(即480000港元x10%) |
不适用 N/A |
48000 |
应评税收入 | 600000 | 528000 |
潜在节税
(即(600000港元-528000港元)x17.5%) |
12240 |
住房福利的相关税收问题
为了避免滥用潜在的节税安排,香港税务局(“IRD”)在评估应课税住房福利方面一直非常严格。 如果董事或雇员向香港税务局声称他们有一个免租金或租金补贴的住所,香港税务局可能会审查该申索的有效性,除其他因素外,通常会考虑是否有以下情况:
- 雇主打算为董事/雇员提供住所
- 雇主已经就向董事/雇员提供住所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政策
- 雇主对董事/雇员如何花费雇主补偿的租金进行了适当控制。
为了有权享受潜在的税收优惠待遇,必须准备好关于提供住房福利的雇佣合同和公司政策,并妥善保管相关租赁协议、租金报销申请表和租金收据。 如需了解有关房屋福利或其他税务事宜的进一步税务建议,请随时联系HKWJ Tax Law & Partner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