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Tax Residency Certificate - HKWJ Tax Law

怎能取得税收香港居民身份证明的指南 ?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oR)是由香港税务局(IRD)签发的文件,说明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实体)是香港与特定外国税务管辖区在特定日历年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DTA)项下的香港税务居民。

为享受税收优惠,须取得香港税务局的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证明”)或税收居民证明,作为此等香港居民身份的证明。

目前,香港已签订28项双重税收协定(DTA),根据这些协定,香港税务居民可能有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例如香港的DTA合作伙伴针对被动收入(如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的预扣税优惠税率。

这个过程有时并不简单,如香港-西班牙之间适用不同的双重税收协定。

申请税收居民证明的资格 

一般而言,以下个人和实体有资格申请居民证明:

  • 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个人;
  • 在评税期间一年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连续两年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其中一年为有关评税年度;
  • 在香港成立或组建的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团体;
  • 和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建但在香港管理和控制的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团体。

例如,一些香港公司被用作

  • 持有不同司法管辖区(特别是中国大陆)实体股份的工具;
  • 向外国集团实体预付贷款的财资中心;和
  • 持有授予外国实体的知识产权。

作为回报,香港公司分别从中获得股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为达到上述被动收入在外国税务管辖区享受潜在较低预扣税率之目的(例如,根据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从中国大陆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10%降至5%),香港公司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居民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申请表

为取得这样的居民证明,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要求文件。 香港税务局通常需要大约21个工作日来评估申请。

自2015年2月1日起,由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团体(统称为“公司”)为申请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或香港与其他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而填写的居民证明申请表已进行修改和修订。 主要变化总结如下:

在根据中国香港/中国大陆双重税收协定申请税务优惠时,香港注册公司和非香港注册公司现在都将使用相同的修订后申请表;而在2015年2月1日变更之前,香港注册公司和非香港注册公司使用不同的申请表。

所需文件

根据中国香港/中国大陆双重税收协定申请税收优惠的香港注册公司现在需要在修订后的申请表上提交更多信息(非香港注册公司已经如此操作)。 特别是,香港注册公司必须提供:

  1. 他们在香港内外的机构及商业活动的详情
  2. 其管理人员和人员配备的详细信息
  3. 行使其管理和控制权的地点。

此外,根据中国香港/中国大陆双重税收协定申请税收优惠的香港和非香港注册公司现在还需要提供额外信息,例如:

  • 这些公司在香港主要使用的银行
  • 在香港保有的银行账户总数
  • 在香港维持的常设机构的性质
  • 截至上一报告期末财务状况报表中列示的银行现金余额。

对于根据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以外的税务管辖区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申请税收优惠的香港和非香港注册公司,这些公司现在将被要求提供以下额外信息:

  • 这些公司在香港主要使用的银行
  • 在香港保有的银行账户总数
  • 在香港维持的常设机构的性质
  • 截至上一报告期末财务状况报表中列示的银行现金余额。

修订申请表的影响

香港注册公司在根据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申请居民证明时被要求提供更多全面信息, 这意味着香港税务局将采取更严格的方法来评估这些公司是否为适当的香港税务居民,这一变化可能是由于中国大陆税务机关要求香港税务局进行严格的居民身份评估。

与此同时,根据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以外的税务管辖区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取得居民证明变得更加复杂、困难。 此外,申请人还面临银行和其他机构出具错误税务居留报告的风险,导致无法成功取得税收居民证明。 因此,这些修订内容可能要求受益于双重税收协定的现有香港注册公司/非香港注册公司审查其在香港的现有税务实质。

从香港税务局取得居民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从香港税务局取得居民身份证明并非易事。 实体必须向香港税务局证明其管理和控制在香港进行,且其在香港拥有实质性资产,并令税务局满意。

在向税务局提交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后,税务局可能会要求提供详细信息和证明文件,以评估申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申请人在香港的实体机构(如有)的详细信息,如地点、大小、平面图、用途和功能以及证明文件(如租赁协议)。

申请人的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详细信息,如他们的个人资料、各自的角色/职责/责任、工作地点、薪酬待遇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雇佣合同/出任董事合同/服务合同、旅行行程、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旅行记录声明)。

董事会议的细节。

以下业务职能的执行人员、方式和地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 制定战略政策
  • 确定业务方向
  • 制定工作计划
  • 企业融资模式的决策
  • 管理政策/方向/工作计划的实施
  • 经营业绩评价

开展申请人业务活动的人员、方式和地点。

申请居民身份证明时可能遇到的挑战

  • 申请人(例如投资或知识产权控股公司)可能在香港没有太多实质性资产(例如办公室、固定资产和雇员)。
  • 申请人的董事管理和控制申请人在香港以外的业务,或申请人在香港的董事不积极参与申请人的管理和控制职能。
  • 申请人并没有活跃业务,被认为在香港设立公司是为了获得根据双重税收协定授予的税务优惠。
  • 如果税务局认为申请人无权享有税收协定优惠,例如不能满足某些要求税收协定优惠的条件,则税务局可拒绝签发居民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明的有效期

通常,居民身份证明有效期仅为一个日历年。 但是,为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目的而申请的居民身份证明通常在该日历年和随后的两个日历年内有效,除非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HKWJ Tax如何提供帮助

如果实体想要申请居民身份证明,建议提前计划并审查其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行使管理和控制职能,以及是否在香港拥有足够资产。 然后,实体应在提出申请前采取必要行动,加强关于居民身份证明的主张。

申请人在准备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和回答税务局的询问时,也需要做到熟练、谨慎。 提供不利信息或文件可能会导致税务局拒绝签发居民身份证明。

为了增加成功概率,申请人需要自愿针对居民身份证明提供有利的信息、文件和理由,而不是仅仅提供税务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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