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与离岸收入
多年来,为了资产保护、隐私保护或减税,人们成立了离岸实体。 尽管离岸公司是人们开展业务时一个颇受欢迎的载体,但令人惊讶的是,有多少人倾向于将离岸实体的概念与用于税收目的的离岸收入的概念混为一谈。
离岸公司的定义
作为公司法概念的离岸公司可被定义为在受益所有人居住的居住管辖区以外的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 从本质上讲,离岸公司就是在海外或外国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
因此,根据您所在的地方的不同,离岸公司的成立具有以下含义:
- 如果您在香港,设立离岸实体指的是在香港以外的管辖区注册成立公司;或
- 如果您在香港以外的国家,那么设立离岸公司可能意味着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
离岸公司的地点不受限制,但设立离岸公司的一些较为常见/流行的目的地有:库拉索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TCI”)和塞舌尔共和国(“Seychelles”)。
设立离岸公司的优势
在库拉索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设立离岸实体的一些优势如下表所示:
国家 | 优势 |
库拉索岛 | 境外所得免征公司税
无最低资本要求 100%外资拥有权 政治和经济稳定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无企业所得税
无最低资本要求 无股东、董事或受益所有人的公开记录 资产受保护 |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无企业所得税
无股东、董事或受益所有人的公开记录 无最低资本要求 报告要求少 |
塞舌尔群岛 | 无企业所得税
无股东、董事或受益所有人的公开记录 允许提名股东和董事 报告要求少 |
成立这样的离岸实体的目的何在撇开所有的优势不谈,决定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设立离岸实体时,您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离岸公司从事活动的类型是否有限制
- 您想将您的离岸公司设在民事司法管辖区还是在习惯法管辖区
- 离岸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潜在挑战
离岸公司法概念与离岸税法概念
可以看出,根据公司法概念,离岸公司通常被视为在其本土管辖区之外成立的公司。 然而,根据传统税法的来源规则,人们关注的是收入的来源。 以香港为例,来源规则规定,除非公司能证明其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即离岸收入),否则每一家香港公司须缴纳8.25%/16.5%的香港利得税。
同样,在香港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不须缴纳香港利得税,除非证明该公司的收入来自香港(即在岸收入)。
香港公司若要申请其收入为离岸收入,则必须在利得税报税表内主动申请该项免税,或在任何业务活动开始前申请预先裁定。 话虽如此,该离岸申请却必须被税务局接受。 然而,若税务局拒绝该离岸申请,则可能引发税务争议甚至税务审计和调查。
结论
举例而言,在决定成立一家离岸实体还是香港公司,从而申报其离岸收入之前,重要的是仔细考虑所有不同因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公司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公司产生的收入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