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作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让投资者确切了解香港的征税权,并鼓励他们开展业务。

此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旨在鼓励共同经济发展,防止歧视和双重征税。 除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香港还与其他税务管辖区订立了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以打击逃税行为。 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税务信息交换协议现况概述如下:

现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香港与以下45个税务管辖区签订了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奥地利(16)爱尔兰(31)新西兰
(2)白俄罗斯(17)意大利(32)巴基斯坦
(3)比利时(18)日本(33)葡萄牙
(4)文莱(19)泽西岛(34)卡塔尔
(5)柬埔寨(20)韩国(35)罗马尼亚
(6)加拿大(21)科威特(36)俄罗斯
(7)捷克(22)拉脱维亚(37)沙特阿拉伯
(8)爱沙尼亚(23)列支敦士登(38)塞尔维亚
(9)芬兰(24)卢森堡(39)南非
(10)法国(25)澳门(40)西班牙
(11)格鲁吉亚(26)中国大陆(41)瑞士
(12)根西岛(27)马来西亚(42)泰国
(13)匈牙利(28)马耳他(4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4)印度(29)墨西哥(44)英国
(15)印度尼西亚(30)荷兰(45)越南

请注意,香港已进一步与南非、阿联酋、意大利和韩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与南非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执行令已于2015年5月15日公布,将在通过地方立法和完成批准程序后生效。

潜在的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此外,香港正积极与以下14个税务管辖区商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巴林(6)立陶宛(11)挪威
(2)孟加拉(7)马尔代夫(12)土耳其
(3)塞浦路斯(8)毛里求斯(13)乌克兰
(4)德国(9)尼日利亚  
(5)以色列(10)北马其顿  

涉税信息交换协议

目前,香港与七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涉税信息交换协议,包括美国、丹麦、法罗群岛、格陵兰岛、冰岛、挪威和瑞典。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有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在香港实施的相关立法修正案已于2016年6月22日制定为法律。 根据AEOI立法,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尽职调查程序,查明申报税务管辖区内税务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或由控制人为申报税务管辖区内税务居民控制的被动非金融实体持有的金融账户。

这些账户的必要信息(包括姓名、税务识别号、账户余额、被动收入金额等)须每年收集并提交至税务局(“IRD”)。

税务局将与申报税务管辖区一起管理AEOI标准,前提是已与相关申报税务管辖区达成安排,为信息交换提供基础。 目前,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已经增加至126个。 2018年,香港就2017年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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