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government budget - HKWJ Tax Law

香港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

2016年2月24日,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髮表了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 正如曾先生在發言開始時所強調的,美國聯邦儲備局去年開始加息,歐日央行卻維持量寬,並採用負利率措施,內地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因此普遍預期香港經濟發展將充滿挑戰和波動。

幸運的是,香港一直保持著健康的公共財政,2015-16年度財政盈餘300億港元,截至2016年3月底,財政儲備預計達8600億港元。 為刺激經濟,協助本地企業及居民共度不明朗的經濟前景,曾先生在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推出涉及388億港元的稅務和短期紓緩措施,不同於香港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紓困措施。

主要支持和救濟措施

以下是可能有益於企業以及中、上層階級個人的主要支持和紓困措施,但這些措施必須在相關立法之後生效:

  • 企業
    1. 寬減2015-16課稅年度75%的利得稅,每宗個案上限為20000港元。
    2. 寬免2016-17課稅年度(即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企業/分支機構註冊費。 附:2016-17課稅年度仍需繳納250港元的稅款。
    3. 將購買知識產權(“IP)的資本支出的利得稅扣除範圍擴大至以下方面:成電路佈線設計、植物品種和履約權利
    4. 豁免旅行社、酒店及賓館、食肆、小販,和持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商戶一年的牌照費用。
    5. 通過以下方式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計劃:
      • 將計劃下特別優惠措施的申請期延長至2017年2月28日;
      • 將年度擔保費率寬減10%
      • 取消最低擔保費
    6. 成立二十億元的創科創投基金,以配對形式與私人風險投資基金,共同投資本地的科技初創企業
    7. 推出為期三年的“科技券先導計劃”,為每家合資格中小企提供最多二十萬港元的資助。
  • 個人
    1. 寬減2015-16課稅年度75%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20000港元。
    2. 2016-17課稅年度起增加的個人免稅項目:
      自2016-17課稅年度起 港元 2015-16課稅年度起 港元
      基本免稅額 132000 120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240000
      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

      ·60歲及以上

      ·55歲-59歲(含)

      46000

      23000

      40000

      20000

      單親家長免稅額 132000 12000
    3. 寬減長者住宿開支,上限為80000港元至92000港元,自2016-17課稅年度起生效。
  • 企業和個人

寬免物業業主2016/17年度全年四季的差餉,以每戶每季1000港元為上限。

對預算案的觀察

企業

除了享受與2013-14課稅年度及2014-15課稅年度相同的2萬港元上限的75%減稅外,所有企業在2016-17財政年度均可豁免2000港元的商業登記費和73港元的分公司登記費,這一措施應該受到企業歡迎。

據了解,政府正致力於將香港發展成為區域內知識產權貿易樞紐。 因此,曾先生在上文提及的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准許就購買另外三項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減免利得稅。 我們認為,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為業務發展而取得知識產權,香港可考慮給予納稅人就合資格知識產權的購買成本額外的稅項扣除(例如准予扣除額為購買成本的150%)。

此外,為使香港成為知識產權持有及發票中心,政府可考慮就知識產權發牌所得的專利稅收入提供稅務寬免或優惠獎勵。

此外,為加強非本地企業將知識產權授予香港企業作商業用途,建議重新審視現行規管非本地企業賺取的專利稅入息的稅務對稱制度(即非本地企業所賺取的專利稅入息,如香港企業在香港就該等專利稅入息申索稅務減免,鬚根據現行稅法繳納香港利得稅)。

個人

我們歡迎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的稅務寬減措施,儘管與往年相比,推出的新措施乏善可陳。 特別是基本免稅額和已婚人士免稅額的增加有可能使大多數納稅人受益。 雖然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增加子女免稅額,但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增加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及單親家長免稅額,這一措施相當公平。 我們亦相信2015-16課稅年度維持75%的減免上限為2萬港元,與2014-15課稅年度相同,這也是2008-09課稅年度以來的最高金額,大部分納稅人均可接受。

大家可能知道,建議的75%減免並不適用於物業稅。 從香港物業賺取租金收入的個人可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如符合資格),以享有75%的潛在稅項寬減,以及個人入息課稅特別准許的其他扣除。

展望未來,我們希望政府能夠慷慨推出新的減稅/免稅額,並根據社會變化修訂享受現有減稅/免稅額的先決條件。 舉例來說,政府可考慮減免醫療保險費,以鼓勵市民購買自我醫療保障,並放寬受供養父母/祖父母須通常居住於香港的規定,從而讓納稅人有資格享受受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

其他主要稅收相關問題

曾先生在其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還強調/更新了一些稅務事項,概述如下:

(I)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

政府於2016年1月向立法委員會提交了一項關於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即《共同申報準則》,簡稱CRS)的法案,目標按照之前承諾於2018年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II)實施避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

香港有責任實施二十國集團的BEPS行動計劃。 政府應進行相關分析和磋商,並考慮參與經合組織製定的國際框架。

(III)在香港推廣企業財資中心

為吸引更多跨國及內地企業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准許集團內部融資業務在利得稅下扣除利息開支,並在若干指定條件下,將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減少50%。

(IV)引入开放式基金公司架构

為了讓全球基金經理在投資基金的法定形式上有更多選擇,並提高在香港設立和運作基金的靈活性,以促進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政府已於2016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引入開放式基金公司架構,為投資基金工具提供法律架構和基礎設施。

(V)促進飛機業務

为加快香港航空业务的发展,政府将研究利用税务优惠措施来促进飞机租赁业务,并探索航空融资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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