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澳門全面避免雙課徵稅安排
《香港與澳門全面避免雙課徵稅安排》(簡稱“免雙重課稅安排”)是香港簽署的45項國際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中最新的一項, 於2020年8月18日生效。 門和香港將分別於2021年1月1日和4月1日起實施。 該協議是在2018年與中國大陸達成的投資利潤預扣稅遞延繳納協議之後達成的。
一般規定
免雙重課稅安排規定了各管轄區(即香港和澳門)對有關收入的徵稅權利、消除雙重徵稅的辦法和相互協議程序等。
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對從事跨境活動的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提供更大程度的確定性(例如,香港稅務居民在澳門工作/開展業務活動,反之亦然)。
此外,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納稅人可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安排獲得雙重課稅減免/抵免。 此外,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向非居民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香港預扣稅稅率可能會從4.95%的標準稅率降至3%的優惠稅率。
避免雙重課稅安排下澳門的稅收優惠
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安排,香港居民就源自澳門的收入所繳納的澳門稅,可根據香港稅法的規定,抵扣同一收入的應繳納香港稅。g.
澳門居民在香港的所得免徵澳門稅,或者同一收入在澳門應繳的稅款中抵扣已繳的香港稅,避免雙重徵稅。
據政府消息人士透露,2019年澳門是香港第19大貿易夥伴。作為大灣區項目的一部分,該安排將有助於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 作為大灣區項目的一部分,該安排將有助於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
HKWJ Tax Law & Partners可為澳門及香港居民提供關於避免雙重課稅安排申請的進一步建議。 我們可以分析有關公司/個人的稅務風險,並探索可否通過申請避免雙重課稅安排而獲得稅收優惠/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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