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冠疫情相關的稅務問題
由於新冠疫情肆虐,各國政府採取了前所未有的措施,如實施嚴格的檢疫要求或旅行限制。 因此,過去經常出差的高管現在可能被迫在東道國停留的時間比平時長得多,甚至被困在當地。 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新冠疫情相关的重大税务问题。
例如,高管可能會改變他們的稅務居留身份,而他們的雇主則會使公司成為東道國的稅務居民,或者在東道國建立所謂的常設機構。
將此情況放在香港的背景下,在疫情期間來香港出差的高管人員對香港薪俸稅會帶來哪些影響?
新冠疫情對薪俸稅的影響
香港的稅制是以屬地概念為基礎。 薪俸稅是對在香港任職或受僱而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所徵的稅。 董事被視為一種職務。 一般來說,如果您是海外公司的董事,不論您在香港居留了多少天,您作為董事所收取的費用都不應在香港納稅。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海外公司任職,您的工作來源一般會被視為非香港來源。 在這種情況下,您在香港所提供的服務的收入,將根據一個評稅年度內,您在香港的居留天數(按日計算)進行評估。
如果您在該評稅年度內的訪港時間不超過60天,您將可以獲得稅務豁免。 如果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滿足某些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起徵點可以延長至183天。
那麼,被迫在香港居留超過183天的高管會怎麼樣呢? 他們會否同時在其居住國及東道國香港納稅?
稅收協定分析
對於這個特定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稱“經合組織”)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對稅收協定產生影響的分析》 (下稱“分析”)。 總的來說,分析表明,鑑於新冠疫情引發情況的特殊性質,個人的條約居住位置不太可能受到影響。 換言之,如果因新冠疫情而不得不在東道國停留更長時間,則不應考慮相關的不利稅收後果。
此外,如果因新冠疫情而在東道國停留較長時間導致出現雙重稅收居留,在確定納稅居留地時,應採用包含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歸屬認定規則。 儘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該分析僅適用於有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地方。 此外,該分析只是指引,並沒有約束力。
香港的新冠疫情稅收問題
迄今為止,香港稅務局(“IRD”)尚未向納稅人發出如何解釋香港的稅務法律與新冠疫情影響有關事宜的任何正式指引。 因此,在香港居留時間超過上述門檻值的旅客,需要個別與稅務局及有關稅務機關討論新冠疫情對稅務的不利影響。
鑑於上述情況,來港商務旅行的人士應注意在香港的停留時間以及由此產生的潛在稅收影響,對此問題,我們在關於經合組織對於新冠疫情的最新指導意見的討論中有進一步討論。
我們可向您提協助,向您提供有關香港稅務方面的建議,並在有需要時代表您與稅務局及您所在國家的稅務機關商討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