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證明書
存續證明書是證明公司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存續和註冊的文件。 該證明書由公司註冊處簽發及授權。 存續證明書不能取代公司註冊證。 後者對企業能夠在香港經營至關重要。
什麼是存續證明書?
在香港,存續證明書也稱為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CCR)。 二者性質相同:作為公司存續的法律證明,並確認該公司仍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
這些證書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本地有限公司和非香港公司。
國際機構和機關接受存續證明書或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CCR)作為核查手段。
存續證明書包括什麼?
存續證明書包括當前的企業名稱和公司成立或註冊的日期。 證明書還包括以下信息:
- 截至簽發之日,該公司仍在公司註冊處列名
- 該公司註冊成立適用《公司條例》
- 截至簽發之日,該公司仍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列名。
- 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授權人員簽名,
註冊官將在證明書上作出以下聲明:
“[公司名稱] 於 [日期] 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截至本證書籤發之日,該公司仍列於香港公司註冊處保存的公司登記冊上。”
此聲明證明該企業在香港合法註冊,並獲准在香港經營業務。
我的公司需要存續證明書嗎?
通常情況下,只有在要求時才需要取得存續證明書或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CCR)。 可能有兩種情況:
- 與您有業務關係的個人或公司要求提供證明書。 例如,在開立商業銀行賬戶、為您的企業申請信用卡或借記卡,或申請商業貸款時。
- 您希望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將貴公司註冊為外國實體。 海外和地方當局通常要求公司最初註冊地的司法管轄區出具存續證明書,以便註冊一個外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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