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用於報告僱員離港的 IR56G 表格
在香港的企業界,了解各種稅務相關表格的細微差別對雇主來說至關重要。 其中一份表格 IR56G,在僱員決定離職,甚至離開香港時,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IR56G 表格是離港時清稅程序的一環。
什麼是 IR56G 表格?
IR56G 表格的正式名稱為“由雇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 IR56G 表格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必不可少:僱員即將離職併計劃離開香港時(含超過一個月的短期離港)。
與 IR56F 表格(用於終止僱傭關係)類似,雇主必須在僱員計劃離港前至少一個月向 IRD 提交 IR56G 表格。
請注意,IR56G 表格需準備兩份,其中一份提供給僱員。
IR56G 表格所需信息
填寫 IR56G 表格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個人基本信息;
- 離港日期及原因,以及僱員會否返回香港。 離港原因可包括返回祖國、移民或借調。
- 自本課稅年度 4 月 1 日起至僱員離職日止的詳細收入報告,但不包括根據《香港僱傭條例》(Hong Kong Employment Ordinance) 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特定款項。
IR56G 表格中的主要收入信息包括:
- For item (f) Back Pay, 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Terminal Awards or Gratuition, severance payment or long service payment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mployment Ordinance should not be included. The amount to be reported specifically refers to:
- 1. 退休或終止僱傭關係時支付的一筆過款項/酬金;
- 2. 根據勞動合同或《香港僱傭條例》支付的代通知金;和
- 3. 因薪金或工資獎勵導致的延遲或拖欠支付款項。
- Item (g) Certain Payments from Retirement Schemes would refer to any employer contribution via the following:
- 1.公司提供且未獲香港政府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
- 2.香港政府提供及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不包括僱員終止服務(因工作滿 10 年或以上)、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退休
- 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 MPF或強積金),不包括僱員永久離港、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退休 (適用於雇主強制性供款)
- 4.對於僱員終止服務且工作不滿 10 年的強積金計劃(適用於雇主自願性供款)
- 5.強積金計劃,不包括僱員退休、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終止服務(因工作滿 10 年或以上)(適用於雇主自願性供款)
- 6.比例利益規則
- 提供的居住地(如有)
- 與IR56F表格類似,只有當公司以免租金或租金補貼(可以通過租金報銷)的形式提供居住地時,才需填寫此字段。
供款
填寫 IR56G 表格時,雇主必須牢記以下幾個關鍵點:
- 報告股票期權:如果僱員持有雇主或任何相關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且在離開香港前尚未行使、轉讓或解除這些期權,則必須對其進行報告。 報告應包括未行使股份的詳細信息及其授予日期。
- 避免與 IR56B 表格重複:如果已為僱員提交了 IR56G 表格,則無需提交同一收入期間的 IR56B 表格,前提是該收入已在 IR56G 表格中報告。
- 僱員副本和清稅:雇主有責任向離職僱員提供填妥的 IR56G 表格副本。 此外,雇主應提醒僱員在離港前聯絡 IRD 辦理清稅手續。
- 為繳稅而代扣代繳的款項:從向IRD 提交IR56G 表格之日起至收到IRD發出的“同意釋款書”之日止,雇主有義務代扣所有應支付給僱員的款項(包括工資、佣金、獎金、租金/開支報銷、金錢或金錢等值)。 IR56G 表格中還須報告代扣金額。
- 報告額外薪酬: 如果僱員在終止僱傭關係後存在額外的僱傭薪酬(包括但不限於股份激勵解鎖),雇主有義務提交經修訂的 IR56G 表格,向 IRD 報告該等額外薪酬。 如果僱員在清稅後行使先前授予的股票期權,則須以 IR56B 表格(而非 IR56G 表格)向 IRD 申報股票期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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