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收入和收益的简单案件可能最终证明十分复杂,并且通常由税务顾问或律师和法院负责解释。
《香港与澳门全面避免双课征税安排》(简称“免双重课税安排”)是香港签署的45项国际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最新的一项, 于2020年8月18日生效。 门和香港将分别于2021年1月1日和4月1日起实施。 该协议是在2018年与中国大陆达成的投资利润预扣税递延缴纳协议之后达成的。
中国内地与香港已就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CN/HK-DTA”)签署第五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五议定书”),该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内地正式生效,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让我们讨论一下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上述案例表明,法院的做法现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总论”的做法,而不限于合同事项。 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只适用于创造利润的交易发生在香港的情况。 然而,确定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并不是简单而容易的工作,往往与先行或附带活动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