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通过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的控制,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最近要求香港银行密切调查其客户的税务状况,例如是否进行了适当的税务申报,以及是否在香港和海外履行了纳税义务。
上述案例表明,法院的做法现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总论”的做法,而不限于合同事项。 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只适用于创造利润的交易发生在香港的情况。 然而,确定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并不是简单而容易的工作,往往与先行或附带活动相混淆。
为了加强对通过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的控制,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最近要求香港银行密切调查其客户的税务状况,例如是否进行了适当的税务申报,以及是否在香港和海外履行了纳税义务。
上述案例表明,法院的做法现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总论”的做法,而不限于合同事项。 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只适用于创造利润的交易发生在香港的情况。 然而,确定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并不是简单而容易的工作,往往与先行或附带活动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