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曾審理過幾起案件,其中涉及證券及商品交易所得利潤(包括佣金)是否須繳納香港企業利得稅的問題。
香港《稅務條例》對個人報稅表制定了嚴格的規定,旨在避免個人填報錯誤的報稅表。
由於通用報告標準(CRS)和 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在全球實施,要求金融機構(“FL”)對 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持有人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其稅收居民身份,並據此確定賬戶持有人的金融賬戶的某些信息是否需要交換到外國稅務管轄區。
為進一步發展資產管理及相關服務行業,香港政府於2015年7月17日在憲報上刊登《201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根據該修訂條例,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