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 Fung Tax Case

香港稅制及稅務局長訴利豐案

上述案例表明,法院的做法現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種“事實總論”的做法,而不限於合同事項。 此外,《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只適用於創造利潤的交易發生在香港的情況。 然而,確定利潤是否來源於香港並不是簡單而容易的工作,往往與先行或附帶活動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