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6167 表格:了解應課薪俸稅通知書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制度,適用於在香港境內賺取僱傭收入/董事費(薪俸稅)、租金收入(物業稅)或營業利潤(利得稅)的個人。 無論其是否為香港稅務居民,該稅制均適用。
應繳薪俸稅
如果您為個人,且應課稅僱傭收入/董事費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您可能須繳付薪俸稅。 為方便個人申報和繳納薪俸稅,香港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 會在每年五月發放 BIR60 表格,也稱為個人報稅表。
BIR60 表格是您申報收入和確保遵守當地稅法的主要工具。
自行通知 IRD 的重要性
對於首次納稅或之前沒有納稅記錄的人士,IRD 可能不會自動發放納稅申報表。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發現自己有義務繳納薪俸稅,而在評稅基期(4 月1 日至次年3 月31 日)結束後的四個月(截至7 月31 日)內仍未收到納稅申報表,您有責任主動通知IRD,並要求發放BIR60 表格。
這項規定源自《稅務條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 第51(2) 條,該條規定應課稅人士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局長。
IRD 有權對未履行這項義務的納稅人進行處罰/提起訴訟。
除非 IRD 已經發出納稅申報表,否則自行通知至關重要。
薪俸稅的評稅基期為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因此,如果您有納稅義務,但尚未收到納稅申報表,請務必在7月31日或之前向 IRD 申請納稅申報表。
使用 IR6167 表格申報應課稅事項
如欲通知 IRD,您可使用名為“應課薪俸稅通知書”的 IR6167 表格。
IR6167 表格非常簡單,只有一頁,需要填寫個人信息、聯繫方式、預計年收入和當前雇主信息。
用於申報利得稅的 IR6168 表格及申報物業稅的 IR6129 表格等類似表格,均用於通知相關稅項的應課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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