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OE 代表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它是 100% 外资投资,由外国人(包括香港人)、个人或法人独资拥有。
国税函[2009][2009]698号(“698号通告”)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至今仍存诸多争议,主要是因为该通告对非中国内地居民的规定不够明确。
由于在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增加,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对外籍人员才的强烈需求,许多外籍人员现在或永久或暂时在中国内地工作。
WFOE 代表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它是 100% 外资投资,由外国人(包括香港人)、个人或法人独资拥有。
国税函[2009][2009]698号(“698号通告”)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至今仍存诸多争议,主要是因为该通告对非中国内地居民的规定不够明确。
由于在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增加,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对外籍人员才的强烈需求,许多外籍人员现在或永久或暂时在中国内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