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已與超過100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荷蘭和幾個歐洲國家)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 除了避免中國內地及其稅務協定締約方可能的雙重徵稅外,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般對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向非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分配/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提供優惠的預扣稅稅率,反之亦然。
《香港與澳門全面避免雙課徵稅安排》(簡稱“免雙重課稅安排”)是香港簽署的45項國際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中最新的一項, 於2020年8月18日生效。
中國內地與香港已就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CN/HK-DTA”)簽署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該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國內地正式生效,並將於2020年4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讓我們討論一下其中的一些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