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實體(特別是有離岸被動收入的實體)必須充分了解離岸被動收入免稅制度的發展情況,該制度預計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即從現在起不到六個月)。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決定通過商定適當的轉讓定價規則,在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範圍內解決知識產權稅收問題。 因此,必須認識到稅務機關在任何知識產權(“IP”)相關交易方面可能面臨的潛在知識產權稅務風險和挑戰。 通過適當的知識產權稅收規劃和建議,可以避免這些風險。
香港法院曾審理過幾起案件,其中涉及證券及商品交易所得利潤(包括佣金)是否須繳納香港企業利得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