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展資產管理及相關服務行業,香港政府於2015年7月17日在憲報上刊登《201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根據該修訂條例,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
2018年4月,香港大部分公司/機構將收到香港稅務局(“IRD”)寄出的2017/18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表格BIR 51)及雇主報稅表。
017年12月21日,中國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2017][2017](財稅[2017]88號)(第88號通知)。
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適用於公司及非法團業務(即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第一筆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會以現行稅率減半徵稅,於2018/19評稅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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