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決定通過商定適當的轉讓定價規則,在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範圍內解決知識產權稅收問題。 因此,必須認識到稅務機關在任何知識產權(“IP”)相關交易方面可能面臨的潛在知識產權稅務風險和挑戰。 通過適當的知識產權稅收規劃和建議,可以避免這些風險。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決定通過商定適當的轉讓定價規則,在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範圍內解決知識產權稅收問題。 因此,必須認識到稅務機關在任何知識產權(“IP”)相關交易方面可能面臨的潛在知識產權稅務風險和挑戰。 通過適當的知識產權稅收規劃和建議,可以避免這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