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2021年10月5日,香港和其他幾個管轄區*被歐盟列入稅務不合作司法管轄區灰名單(“灰名單”)。 這是因為歐盟擔心根據香港的屬地來源製度,對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外國來源的被動收入雙重不徵稅。
在課稅評價審查委員會/稅務法庭X66號案件中,數名上訴人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66條向課稅評價審查委員會提出上訴。 為了便於閱讀,以下所述的X66號案件僅局限於一名上訴人,但該案件在稅務實質的重要性方面具有相似觀點。
不出所料,2021年10月5日,香港和其他幾個管轄區*被歐盟列入稅務不合作司法管轄區灰名單(“灰名單”)。 這是因為歐盟擔心根據香港的屬地來源製度,對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外國來源的被動收入雙重不徵稅。
在課稅評價審查委員會/稅務法庭X66號案件中,數名上訴人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66條向課稅評價審查委員會提出上訴。 為了便於閱讀,以下所述的X66號案件僅局限於一名上訴人,但該案件在稅務實質的重要性方面具有相似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