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须做好应付税务局就其部分离岸纳税申索提出冗长询问的准备。
为了避免税务诉讼和调查,请确保您的公司在香港或当地目标管辖区持有足够的税务实质,公司的税务地位实质化。
除了避免中国内地及其税务协定缔约方可能的双重征税外,内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般对中国内地税收居民向非中国内地税收居民分配/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优惠的预扣税税率,反之亦然。
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有些管辖区还不习惯接受税务建议,甚至不愿意为税务建议付费,因为他们认为提名人/第三方结构已经足够,并且确信他们能够远离相关税务机关的调查。 这种做法可能落入激进税务规划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