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決定通過商定適當的轉讓定價規則,在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範圍內解決知識產權稅收問題。 因此,必須認識到稅務機關在任何知識產權(“IP”)相關交易方面可能面臨的潛在知識產權稅務風險和挑戰。 通過適當的知識產權稅收規劃和建議,可以避免這些風險。
香港政年為3月31日至下一年4月1日。 企業的會計期間可與會計年度分開。 然而,本財政年度的結束伴隨著2021年報稅季的開始。
包括中國內地在內的有些管轄區還不習慣接受稅務建議,甚至不願意為稅務建議付費,因為他們認為提名人/第三方結構已經足夠,並且確信他們能夠遠離相關稅務機關的調查。 這種做法可能落入激進稅務規劃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