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預扣稅
預提稅一般是指由收入的支付方而不是收入的接受方向政府繳納的所得稅。顧名思義,稅款是從支付給收款人的款項中扣繳或扣除的。
哪些付款在香港需要繳納預扣稅
- 向非香港居民就在香港使用某些知識產權而支付的版權費/執照費,或香港支付人可扣稅的款項
- 就非香港居民表演者或組織者轉讓或協議轉讓香港表演者的表演相關權利而支付的款項
- 付給即將永久離開香港的僱員的最終薪酬
- 非香港藝人或運動員因在香港演出而獲得的報酬
- 代表非香港居民在香港進行銷售獲得的收益
應該預扣多少稅款?
付款類型 | 預扣稅率/金額 |
版權費/執照費 | 4.95%(法團)/ 4.5%(非法團業務)注注 |
轉讓表演者權利的金額 | 實際應評稅利潤/與香港稅務局(“IRD”)商定的金額百分比 |
給即將永久離開香港的員工的薪酬 | 稅務局簽發同意釋款書之前的全部最終付款 |
非香港藝人或運動員的報酬 | 如果直接來自演藝人員或運動員或非法團代理人的收益,繳納10%的預扣稅/如果來自法團代理人的收益,繳納11%的預扣稅 |
寄售收益 | 銷售收益的1%(稅務局實際上可以接受更少的金額) |
注: 根據反避稅規則 ,在某些情況下,法團稅率將提高到16.5%,非法團稅率將提高到15%。
什麼是納稅申報和備案義務?
除了從支付給非居民的款項中扣繳上述稅款之外,香港付款人還必須履行以下向稅務局納稅申報和報告的義務。
付款類型 | 报税表/表格/函件 | 截止日期 |
版權費/執照費 | 納稅通知函 利得稅報稅表 – 非居民 | 自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起4個月內,自發行日起2個月內(可允許進一步延長) |
離職員工薪酬 | 雇主報稅表IR56G | 員工預計離職日期前至少1個月。 |
支付給非香港藝人或運動員的報酬 | 表格IR623 | 藝人或運動員抵達香港後 |
寄售收益 | 納稅通知函 代銷貨品之銷售利得稅報稅表 BIR52B | 自相關課稅年度的基準期結束後4個月內BIR52B表規定的到期日 |
未能代扣代繳稅款和履行申報及備案義務會有什麼後果?
就上述向非香港居民支付的指明款項而言,《香港稅務條例》規定非居民須以向其支付或貸記該款項的人的名義繳稅。換言之,香港付款人應負責履行所有規定的納稅申報義務,並代表非居民納稅。
否則,他/她可能會受到處罰和/或起訴,就像他/她自己應承擔的納稅義務一樣。
雇主如未能提交雇主報稅表IR56G及/或扣留其即將永久離開香港的僱員的最終薪酬,亦可能會被罰款及/或檢控。
預扣稅可以降低嗎?
在某些情況下,非居民應繳納的最終稅款可能會減少。案例包括:
- 香港與作為納稅居民的版權費/執照費接受方的所在轄區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該協定為版權稅/執照費提供了較低的預扣稅率。
- 非居民有權享受香港的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根據該制度,第一筆200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只需繳納正常稅率的一半。
- 非居民的實際應納稅利潤額可由稅務局確定並同意,這導致了較低的實際稅率。
但是,減少非居民的納稅義務需要提交納稅申報單和/或附加信息,或者與稅務局進一步協商。由於最終結果不確定,在向非居民付款時,仍應預扣法定金額或稅務局規定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