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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和僱員的清稅

雇主和僱員的清稅 無論納稅人何時離開一個國家,都必須在離境前完成清稅程序。 清稅是指您在離開該國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任何未繳稅款。

在香港,《稅務條例》規定,任何有意向離開香港的納稅人應在離境前一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根據您的收入來源,您應通知稅務局並啟動清稅程序。

對於離開香港的員工,您和雇主始終需要辦理清稅手續。 本文將深入探討當僱員離開香港時,雇主和僱員分別應該怎麼做。

如果僱員離開香港,雇主應該怎麼做

  • 至少在出發日期前一個月通過提交IR56G表格通知稅務局。
  • 將IR56G表格的副本交給即將離境的僱員。
  • 自提交IR56G之日起,扣留支付給僱員的所有款項,如工資和一個月內應付的所有其他款項。
  • 稅務局將在僱員結清其納稅義務後發出“放行函”。 當您收到放行函時,應將扣留的款項發放給僱員。
    • 如果僱員未能結清最終稅款,稅務局將向雇主發出扣押通知(IR113)。 然後,雇主須向香港政府支付預扣的款項(不超過應繳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僱員不能要求領取未支付工資。
  • 保存所有與員工解僱相關的文件,以備稅務局檢查。 例如,辭職信、解僱信、最後支付薪酬通知知和由移民局簽發的就業簽證。

股票期權

假設僱員(或董事)在離開前獲得了任何的股票期權收益。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在IR56G表格中報告。

僱員或董事在離開香港時可能尚未行使、轉讓或解除股票期權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也必須在IR56G表格第18項下報告。 您應在此處列出尚未行使的股份數量和授予日期。

如果前僱員離開香港後取得股票期權收益雇主應在實現該收益的課稅年度在IR56B表(雇主年度申報表)第11項下報告。 股票期權收益可能是當年唯一須報告的收入。 如果實現的股票期權收益與其他收入(如有)等於或小於單個個人免稅額,則無需提交IR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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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開香港時應該做什麼

  • 您應在出發日期前至少一個月通知稅務局您計劃離境。
  • 您的雇主需要填寫IR56G表格,並至少在您出發前一個月向您提供一份副本。 從此時起,雇主將扣留向您支付的所有款項。
  • 前往稅務大樓,攜帶IR56G表格、終止僱傭通知和最終支付報酬通知的副本。
  • 您將收到最終綠色稅表BIR60,通常在7天或14天內填妥。
  • 您將被要求提交所有未完成的納稅申報表,結清所有稅務事項,並結算最終賬單。
  • 賬單結算後,您將收到一封“放行函”。 以現金、EPS或本票支付,以在付款後立即收到放行函。 如果您无法亲自收信,放行函将邮寄给您和雇主。
  • 即使您可以免稅,稅務局在完成清稅程序後仍會發出一份放行函。
  • 您的雇主將在收到放行函後支付預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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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的收入

如果您從擁有的房產中獲得租金收入,並且在出發前已出售該房產,並且選擇了個人入息課稅,則需要在出發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 否則,您只需通知稅務局任何新的郵政地址,並像往常一樣提交租金收入年度納稅申報表。

如果您擁有一家獨資企業,並且在出發前已經停業,您需要在出發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 如果尚未停業,您必須通知稅務局您的新郵政地址(如適用),並照常提交年度個人納稅申報表。

常見問題

問:如果我的薪俸稅由雇主承擔怎麼辦;我需要在出發前結稅嗎?

:是的。 每位離開香港的納稅人都必須在離境前付清稅款。 即使您的稅款由雇主承擔,您也是納稅人。 雇主、稅務代表和納稅人應盡可能及時提供納稅申報表和支持證據,以避免評稅問題。

問:我在離開香港前已清稅。 但是,我將從雇主那裡得到一筆獎金。 我的雇主是否需要另外提交一份IR56G表格並扣留獎金?

:是的。 如果您在清繳薪俸稅後收到任何薪酬,您和(前)雇主必須再次進行清稅流程。 您的雇主需要另外提交或修改IR56G表格,報告這筆獎金。 在提交IR56G表格後,獎金將被扣留一個月。 您必須支付額外的稅款,然後稅務局將發出新的放行函。 您的雇主可根據新的放行函向您支付獎金。 別忘記通知稅務局您最新的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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