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下的折旧免税额
香港纳税人可享受固定资产支出的折旧免税额,但须缴纳利得税。 授予折旧免税额的常规条件是,纳税人购置的固定资产将产生应课税收入。
但是,根据香港税法,在计算实体的利得税负债时,资本支出本质上不可扣税。
因此,固定资产支出(如自用/租赁物业、办公家具和设备、机动车辆、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制造机械)通常被视为资本性质,不能免税,但可能有资格享受税收折旧减免。
下面我们将一起了解折旧项下可能适用的不同类型的减免。
折旧免税额的类型
授予纳税人的折旧免税额类型通常取决于所购固定资产的性质。 以下基本信息可作为一般参考:
固定资产性质 | 可能授予的折旧免税额类型 | 免税金额 |
自用/出租物业 | 商业楼宇免税额(CBA)或工业楼宇免税额(IBA),取决于纳税人开展业务的性质 | CBA:每年合格支出的4%(即每年免税额) IBA:发生年度内合格支出的20%(即首期免税额);以及每年合格支出的4%(即每年免税额)(见下文说明) |
办公家具和设备 | 10%、20%或30%折旧免税额,取决于购置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性质 | 购入年度合格支出的60%(即首期免税额) 自购入年度起,每年减记剩余税款价值的10%、20%或30%(即每年免税额) |
机动车辆 | 30% | 购入年度合格支出的60%(即首期免税额) 自购入年度起,每年减记剩余税款价值的30%(即每年免税额) |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制造机械 | 规定的固定资产 | 在购入年度内,有100%的税收减免 |
注:计算首期/每年免税额的前提是,这些资产是由纳税人一手购入。 如果是二手购入的资产,则将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申请折旧时的要点
- 分期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也有折旧免税额,但计算方法不同。
- 处置/出售固定资产可能会产生税收影响和后果,如被视为交易收入、应税平衡费用。
- 享受上述折旧免税额须符合香港税法规定的某些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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