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tax treaties

香港稅務條約

在國際金融和稅收的動態環境中,了解香港租稅協定或雙重課稅協定(DTAs)對個人和企業都至關重要。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具有諸多益處,例如為跨國貿易界定稅收管轄區的稅收權利、明確海外稅收責任、透過相互協定程序解決稅收爭端、給予稅收優惠以及在防止逃稅和雙重徵稅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在本文中,我們將說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說明其對香港財政責任的意義和影響。

什麼是雙重課稅?

雙重課稅是指同一收入在兩個司法管轄區被課稅:來源地司法管轄區(收入賺取地)和居住地司法管轄區(納稅人居住地)。這也被稱為“來源地-居住地衝突”。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稅制,這意味著企業一般只需為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納稅。

如果納稅人是外國稅收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但其收入來自香港,則可能出現雙重課稅。

請注意,在香港於 2023 年 1 月 1 日實施離岸被動收入豁免制度(FSIE)後,離岸被動收入在香港也可能需要繳納利得稅,因此可能導致雙重課稅。

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與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避免雙重課稅的避免雙重課稅條約。

什麼是雙重課稅協定?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是兩國之間的雙邊協定,其目的之一是防止對同一收入徵收兩次稅。

這些協定作為規則手冊,凌駕於國內法律之上,重塑了稅收義務,使國際經濟活動更加清晰和公平。

像《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這樣的稅務條約加強了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外交和經濟關係,是遏制逃稅行為的有效途徑。

誰能從香港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中獲益?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主要惠及香港居民個人及公司。透過適用《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中的相關規定,例如加比規則,可以確定具有雙重稅務居民身份的納稅人的稅務居民身份,以便適用《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根據各自的當地稅法,個人可能同時是香港和外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舉例來說,任何人士如通常在香港居住(例如擁有永久居所或慣常居所),或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為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300 天,便會被視為香港的「稅務居民」。

就公司而言,它們在以下情況下被視為香港稅務居民:在香港註冊成立,或在香港境外註冊成立,但通常在香港境內控製或管理。

香港租稅協定有哪些內容?

香港簽訂的每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雖然各具特色,但都包含一些共同要素。它們涉及協定的範圍、涵蓋的稅種以及常設機構(PE)的概念,這個概念在確定企業利潤的徵稅地點方面至關重要。

這些條約可涵蓋就業收入、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商業利潤、董事酬金以及航空和航運利潤。

它們還規定了政府支付收入、不動產和出售股票收益的徵稅權。

雙重課稅減免方法

避免雙重課稅的方式由一國國內稅法或具體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規定。一般來說,有 3 種主要的雙重課稅減免方法:

  1. 1.稅收抵免 :在抵免制度下,納稅人在國外繳納的稅款可抵免相同收入在國內繳納的稅款。 換句話說,在來源地管轄區繳納的稅款可從居住地管轄區(就相同收入)應繳納的稅款中扣除。 這通常是使用的主要方法。
  2. 2.免稅:全部或部分免除國外收入的國內稅。
  3. 3.減免:扣除國外稅款後,對國外所得徵收國內稅。

現行有效的香港稅務條約

香港對公平課稅的承諾體現在其由 45 多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組成的廣泛網絡中,其中包括涵蓋各類收入的全面協定,以及針對航運和航空等行業的特定協定。

在此查看目前生效的香港雙邊稅協定

HKWJ Tax Law 如何提供幫助

對於在香港從事跨國商業或投資活動的任何人來說,了解香港租稅協定的影響和益處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些協定不僅為避免不公平的稅務負擔提供了保障,而且還為管理國際稅務責任提供了一個清晰、可預測的框架。

無論您是在海外尋找收入來源的個人,還是在全球拓展業務的企業實體,雙邊徵稅協定都是高效、合規的稅收規劃的關鍵 。但是,這些協議的複雜性和細微差別需要一個知識淵博、經驗豐富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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